问: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 )个月内发行证券。 A.3B.6C.9

答: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上市办法》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具体条文如下:
《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券申请注册,或者证券发行计划报批核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申请书、报告书作废:
......(三)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发行手续的。”
《证券发行与上市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或债券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备案并办理发行手续。如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的发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以规定的发行期限为准。”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 如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B 选项)办理发行手续。
- 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发行期限按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但不多于6个月。
若上市公司超过6个月仍未办理发行手续,则相关发行计划报批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