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多久一次听取安全生产报告

答:
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应该每年固定时期听取安全生产报告:
一是,县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各单位根据规定,每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报告。
二是,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听取安全生产报告。具体时限视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三是,安全生产报告应当报告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
1)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2) 重大事故情况分析和整改措施
3) 主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点
四是,听取安全生产报告的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是,听取安全生产报告后,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形成书面文件。
六是,有关规定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至少每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报告。
以上主要是每年以固定时期为周期,由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报告,以督促全县(市、区)各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