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业主怎样解聘物业公司

答:
业主解聘物业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协商方式:
1. 直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先与物业公司讨论服务不满意的地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给予物业公司改进的机会。
2. 物业公司改进不力时,再与其协商解除合约。双方可以商定一定的过渡期,以缓冲物业公司被解除服务的不便。
二、书面通知方式:
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有解除合约的权利。
2. 业主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合约的理由和时间。
3. 物业公司在收到通知后,需确认收悉,并协助业主更换新物业公司。
三、向管理机构报告:
1.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协商或不承认解除合约,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报告。
2. 业主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物业公司的非正常服务,如未履行基本义务、违规收费等。
3. 物业管理机构收集业主的投诉后,将会召开调解会议,协助双方协商解决,或做出调解决定。
四、起诉方式:
1. 如果调解无果,物业公司仍拒绝离开,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2. 起诉时需证明物业公司违反法律及服务合同,无法提供正常的物业服务。
3. 法院审理后将做出相应的判决,强制执行解除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