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虚开发票开到假发票算不算虚开
答:
虚拟开发票和假发票在法律上是有区分的:
1.虚拟开发票:指存在公司内部资料,没有实际销售行为和货款流入,仅用于税前成本核算、财务会计等。
虚开发票折旧给财务司 帐上算,未产生实际交易。虚开不涉及欺诈,但存在税务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收可能会追缴欠税、罚款。 所以虚开发票在法律上属于归类为"税务避责行为"。
2.假发票:指公司在没有实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情况下,用来向顾客开具有价税合计的发票。
这种发票完全是虚假的,企业为了减税降费或者给其他单位提供报销凭证而恶意虚拟。假发票属于造伪帐欺诈行为,一旦被查出将面临罚款、起诉等法律后果。
总的来说,虚拟开票和假开票的异同:
虚开发票仅存在内部,并未给他人提供,主要用于税前核算,时间较短;
假发票给他人提供,为他人报销提供凭证,是恶意造假,存在欺诈,可长时间存留。
因此,虚开发票不算虚假发票,但可能构成税务避责,仍存在法律风险。
假发票才最终构成"假发票",属于造伪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