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案子移交检察院是以后,是公安局通知还是检察院发书面通知

答:
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有两种方式:
1)公安局移交。案发后,公安侦查终结,如果有立案编号和案卷,公安局可以直接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移交的全称是「请移案」。
2)检察院传票。如果公安未立案侦查,由检察院发出传票通知涉案人员到检察院接受询问。然后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具体情况要看案子的特点:
- 普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局移交检察院。
- 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案件,由检察院发传票后移交。
- 严重案件,由公安局侦查后移交检察院。
涉案人员主要通过几种方式获知案件移交检察院:
- 公安通知。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 口头通知。检察院工作人员致电或告知要接受调查。
- 书面传票。涉案人应到检察院指定时间做供述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