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妇代会选出的挂职副主席如果任职时间已满可回原单位吗

答:
中国妇代会选出的挂职副主席在任满后,是否可以回原单位,这涉及到妇代会挂职选举产生的副主席的任期制度。具体如下:
1. 妇代会挂职副主席的任期为5年,属于定期换届选举。任满后,原则上应结束妇代会挂职工作,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2. 但是,挂职副主席如果工作成绩优秀、年龄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经过新一届妇代会的提名和选举,可以续任妇代会挂职副主席。如果续任,则继续保留挂职工作,原单位工作可以继续保留或终止。
3. 如果挂职副主席任满后不再续任,且年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则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原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为挂职副主席留出相应工作岗位。
4. 挂职副主席任满退休后,如果仍然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则可申请退休;如果不符合法定退休条件,也不再续任妇代会挂职工作,则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符合退休条件为止。
5. 挂职副主席任期内如果工作不称职,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被撤职或免职,那么在任期结束前即告结束妇代会挂职工作,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综上,妇代会挂职副主席任满后,如果不续任并且未达退休年龄,原则上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但如果工作优秀并经选举续任,或退休后不符合退休条件,则可能继续在妇代会工作。如果被罢免,在任期内即结束妇代会工作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