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被打人骨折在医院公安局把人放了

答:
被打人骨折在医院,公安局把打人者放了,这种情况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受害人或其家属不愿意报警或报案。如果受害人或家属不配合报警报案,公安机关很难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会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打人者赔礼道歉,但很难采取拘留等措施。
2. 伤势未达到刑事拘留标准。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骨折等轻伤,不一定达到刑事拘留的标准。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如果认为伤势较轻,不构成刑事拘留条件,只能先行释放被打人者。
3. 证据不足以支持拘留。就算伤势较重,但如果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视频监控证据,受害人又无法归咎于特定人,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也难以对任何人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先行释放。
4. 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些案件现场情况复杂,需要更长时间和更深入的调查以明确事实。在调查未完成前,公安机关难以对任何人采取强制措施,需先行释放相关人员。
所以,公安局没有拘留打人者的原因通常是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受害人和家属不配合报案等。但公安机关仍有责任继续调查,必要时可重新拘留相关人员以便后续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