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

答: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首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如果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事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共同意愿的判决。
2.诚实信用原则。民事纠纷的处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信用和名誉。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当事人权益。
3.比例原则。涉及权利义务调整的民事纠纷,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恰当且适度的措施进行处理。不应当过度扩张或限缩当事人权利义务。
4.保护弱者原则。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当适度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精神障碍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参与的纠纷,应作专门的考量和照顾。
5.调解原则。非诉讼民事纠纷应当首先采取调解方式进行解决。调解应当遵循自愿、诚意和保密的原则,最大限度照顾双方的实际利益需求。
6.利益衡量原则。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应当综合判断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作出利害得失均衡的处理决定。
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处理可以采取上述原则进行参考,在平衡各方实际利益的基础上作出最为公正合理的结果。但最终仍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