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
答:
国务院下设若干组成部门,主要包括:
1. 各部:如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司法部、贸易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负责行政工作的日常领导和相关政策制定。
2. 各委员会:如发展改革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负责跨部门和重要领域的行政职能协调、指导、监督等。
3. 人民银行、审计署等机构:分别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府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4.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国务院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重要文件的起草,对各部委的监督管理等。
5. 各国家局:如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管理特定专业范围内的行政执行事务。
6.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代表国防和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国策制定。
7.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跨部门和新兴领域的协调与管理。
以上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合作,共同完成政府的各项职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国务院根据需要设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