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刑拘82条最后怎么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具体来说:
1. 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起诉,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
2. 对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监视居住期满前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起诉,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3. 对被告人逮捕的,应当在逮捕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公诉,否则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如果需要延长至6个月,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6个月期满必须提起公诉,否则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
4.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提起公诉,在审判期间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对被告人进行限制。如果审判结束仍不起诉,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释放被告人。
5.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涉嫌其他犯罪,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前,可以就新证据对被告人采取新的强制措施,并重新计算时限。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否则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并释放被告人。这是保障被告人人身自由和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