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宪法性规定。
答:
我国宪法对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 宪法序言指出:“为了保障人民的环境权,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宪法地位和原则。
2. 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我国宪法中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3.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惩罚破坏环境的行为。”这充实和加强了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4. 宪法还规定,国家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序言);国家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政策(第90条)。这为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理论和政策基础。
5. 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保护环境。”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所以,我国宪法通过序言、总纲和具体条款,确立了国家、政府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这些都是我国环境保护宪法性规定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人民共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