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什么统一制作
答: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统一制作的详细内容如下:
1. 统一名称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此前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分别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现在统一实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 统一规格和内容。居住证采用同等规格,具有相同的防伪功能和主要记载内容。居住证上的个人信息、地址等内容符合居民身份信息的实际情况。
3. 统一发放条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居住证,均须提供有效港澳回乡证或台胞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由内地各地出入境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并核发。
4. 统一有效期限。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为5-10年不等,按不同申请对象情况而定。有效期满需重新申请,相关申请条件和程序亦相同。
5. 统一使用范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内地使用,享有与内地居民居住证相同的范围。可自由旅行、定居、工作、生活,并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6. 其他权利义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也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如享受合法权益保护,遵守内地法律法规等。
综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定居,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了名称、规格、发放条件、有效期限、使用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统一,实现了内地与港澳台居民在居住证管理上的平等和统一。这有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台的人员往来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