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什么事物是违背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
答: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具有否定前阶段、重述旧阶段和提出新阶段的辩证过程。但是,并非所有的事物变化发展都完全遵循此规律。有几种情况违背了这一规律:
1. 递进变化。有些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是渐进的、趋向一方向的,不存在显著的否定和重述过程,如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等。这种递进变化违背了否定之否定的变化模式。
2. 周期性变化。有些事物的变化有着明显的周期规律,如经济周期。在同一个周期内,不存在否定旧的阶段而产生全新的阶段,这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
3. 相对稳定。有些事物或系统由于内外环境的相对稳定,其自身状态也比较稳定,没有明显的变化和发展,所以也不会产生否定和重述的过程,如传统文化等。
4. 蓄意设计。有些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是人为精心设计和控制的,不是自发的或演化的,因而也不会完全遵循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如管理创新等。
5. 突变。某些事物的变化以突变或革命的方式出现,没有经历从否定到重述再到提出新理论的逐步变化过程,如科学革命等。这也不同于否定之否定规律。
综上,否定之否定规律主要描述事物自发演化的变化模式,但在实际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变化发展都严格遵循这一定规律。对于渐进变化、周期性变化、相对稳定的事物,或者是人工设计和突变的情形,都不会完全符合此规律。这就是违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