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答: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如下:
1. 接报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案情进行审查,确定属于刑事案件并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开始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核实案情。主要程序有询问证人,检查现场,勘验物证,讯问嫌疑人,抓捕逮捕嫌疑人等。侦查期间需要确定案件事实和嫌疑人的罪责,收集证据予以证实。
3. 撤案与起诉:侦查结束,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不足以证实嫌疑人的罪责,不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如果证据确实,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4. 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处罚适当的,应当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应当发回公安机关。
5.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审理,聆讯双方当事人的证据理由,作出无罪、有罪判决或裁定。宣告刑事责任判决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6. 执行阶段: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生效裁定书或判决书进行执行,包括对定罪人限制人身自由或立即执行判决等。执行完毕将结果报回人民法院。
以上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程序,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