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以下组织形式:
1. 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按照自愿原则组成,为实现某种共同理想或者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如学会、协会、联盟、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享有一定财产权利。
2. 基金会: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其捐赠的财产作为基金,委托指定的财产管理人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运用的非营利组织。基金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长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3. 社会企业:是新型的非营利组织,以创新和企业家精神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有效融合。社会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可以进行社会开创性项目的运营。
4. 民办非企业组织:是指社会力量按照自愿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民间互助互济、社会服务或者公益慈善事业而 establishes的社会组织。如民间互助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这类组织一般不具法人资格,但也可以取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
5.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为实现某种公益目标或非营利目的,由社会公众自发组建和运作的社会组织。形式较为灵活,可以是非注册组织,也可以取得较高的法人资格。主要致力于各种公益慈善事业。
以上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常见的组织形式,具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register 或未注册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