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张铁林案是怎么处理的

答:
张铁林案是一起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案件的基本情况是:
2006年,湖南常德官员张铁林因涉嫌贪污腐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8年,张铁林被常德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个判决结果也引发很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张铁林贪污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判决是否过轻。有观点认为应判死刑或枪决。
2. 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照顾地方大人物的情况,是否被当地政府施加影响。
3. 案件中涉及的多个同案犯是否需要进一步侦办,还是只是张铁林一人负责。
4. 张铁林是否需要返还部分贪污款项,判决书中并未提到这一内容。
对此,最高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为常德中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但最高法院也指出,地方法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严格遵循事实与法律,妥善处理各种关系,避免对本地大人物照顾不当的情况出现。
此案件的判决也倍受关注,最终撤销原判,改判张铁林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决结果较为妥当,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对贪官发出了较强烈的惩戒信号。
综上,张铁林案的处理结果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总体较为公正,同时也带给社会一定正面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