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理解教育行政改革中的集权与问责
答:
教育行政改革中的集权与问责可以这么理解:
集权,即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权力,加强对地方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这有利于国家教育政策的统一实施,确保各地教育发展的协调一致。但过度集权也可能影响地方教育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问责,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责任制,对其行使的权力和完成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明晰的教育目标和考核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问责可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块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责一致。
集权与问责并非对立,而是教育行政改革的两大趋势,需要平衡运用:
1)适度集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教育公平;但不能过度集权,应给地方一定自主权,发挥地方积极性。
2)强化问责,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重视责任和成效;但问责要适度,不能只关注短期行政目标,忽视教育的长远发展。
3)集权与问责相结合,既要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加强监管,也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允许地方教育创新,两者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总之,教育行政改革的集权与问责,目标是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治理能力,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但又不损害教育活力与创新。两者的平衡发展,需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