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买政府拆迁房,已在政府更名,原房主确认书还有用吗

答:
买政府拆迁房,如果房屋已经完成政府部门的房屋更名或房权转移登记手续,原房主出具的房屋确认书已经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1. 房屋确认书是房屋买卖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确认并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没有纠纷或瑕疵的法律文件。但一旦房屋完成政府部门的房权转移或更名登记,房屋权属已经发生变更,房屋确认书中的权属确认内容已经不再准确,所以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政府主管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房屋更名或房权转移完成登记后,新的权属证明是房屋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非房屋确认书。
3. 即使原房主出具的房屋确认书的日期在房屋完成更名登记之后,但仅凭房屋确认书也无法证明现房主对该房屋的合法权利。权利转移的证明必须以政府部门的正式登记为准。
4. 即使遇到纠纷,也必须以政府主管部门的产权登记证明现房主对该房屋的权利,而非房屋确认书。否则,即使提供房屋确认书,也可能不被认可或无法维护权益。
所以,总的来说,买政府拆迁房,房屋完成更名或房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原房主出具的房屋确认书已不再有法律效力。为确保房屋权益,新房主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如需确认房屋历史交易信息,应凭政府登记部门的房屋交易档案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