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般纳税人有没有提前开发票的规定?

答: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开发票通常有以下规定:
1. 不能提前开发票。开发票日期必须在商品销售或者劳务提供之日或者之后。如果提前开发票,则该发票无效,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或者申报销售额的依据。
2. 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晚于商品销售或者劳务提供之日之后15日。超过15日未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认定该交易未开发票,追缴相应销售税额。
3. 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发票的,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比如,批量销售商品或大宗商品需要提前生产发票的,需要在开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税务机关审核无异议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开具发票。
4. 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一般不得开立增值税发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买卖方为委托代购等,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具。
5. 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为开具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发票自动失效,不能用于税控。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换新发票。
以上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主要规定。总的来说,不能随意提前开具发票,需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及时开具并使用。遇特殊情况提前开票的,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方可有效。超过开具期限的发票自动失效,需更换新发票方可继续使用。纳税人需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