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其内容包括( )。D.公民有权监督人民代表

答: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两种基本权利。
选举权是公民选择人民代表的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出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有资格被选为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领导人的权利。这两种权利的存在,使得人民能够通过选举产生代表自己的人民代表,参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行使。
你提到的“公民有权监督人民代表”,属于选民对已选出的人民代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是选举权内涵的一部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 质询权:公民有权对人民代表的工作和个人事务提出质询,人民代表有义务作出解释和说明。
2. 罢免权:当人民代表不称职或过失时,选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罢免人民代表,收回其代表权。
3. 记账评议权:选民可以对人民代表的表现作出评价,并在下次选举时作出否决,不再选举该代表连任。
4. 提案权:选民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人民代表会议提出立法建议和对国家政策提出修改意见。人民代表应当对此作出回应和说明。
除此之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包括选举程序的公正性和诚信性,选举结果的公平性等方面。选民应当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保证选举的公正和真实。被选举人则应当享有平等的被选举机会和条件。
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不仅限于选民对人民代表的监督,还包括选举程序本身应具备的要素和条件。这些权利的行使,有助于实现人民对国家机关的间接管理和国家权力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