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同一个县域内与大部分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校服购销合同属于垄断市场行为吗?

答:
在同一个县域内与大部分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校服购销合同,是否属于垄断市场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地域市场范围:是否涉及同一个有限的地理范围内的学校,如果影响范围较广,不限于一定区域内,则难以构成垄断。如果仅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影响较大部分学校,会更倾向于垄断。
2. 时间跨度:合同期限是否较长,三年以上会对学校的选择产生较大限制,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属于垄断因素。如果合同期限短,学校可以在到期后重新选择供应商,影响较小。
3. 学校数量比例:在同一区域内约束了较高比例的学校,特别是绝大部分或全部学校,无疑具有排他性,会严重影响其他供应商的机会,更加垄断。如果只占少部分学校,其他供应商仍有机会竞争,影响较小。
4. 学校选择限制:是否由于合同的约束使得学校在长时间内失去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机会和自由,这会对市场形成限制,属于垄断行为。如果合同到期后,学校可以自由选择,则影响不大。
5. 对竞争者的影响:上述行为是否严重影响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排除或限制了其他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如果是,则更倾向于垄断。否则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综上,在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垄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地域范围、时间跨度、限制学校比例、学校选择限制程度以及对其他竞争者的影响等因素。如果多数因素指向该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较大限制,则可判断为垄断市场行为。否则可能还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