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警察法第九条可以查身份证么

答:
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值勤期间,对在公共场所行动的人,在有理由怀疑其身份不明或涉嫌违法犯罪时,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应当如实提供。
换言之,警察在值勤期间,对在公共场所的人,如果有理由怀疑其身份不明或涉嫌违法犯罪,是可以要求提供身份证件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警察要求查验身份证必须建立在"有理由怀疑"的基础上,不能随意要求任何人出示身份证。所谓"有理由怀疑",指警察根据人的外表特征、行为举止、所处环境等情况, preliminarily 判断该人的身份可能不明或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2. 被检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使用伪造或过期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警察查验身份证只为初步判断人的身份和排除嫌疑,如果在查验过程中形成相信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可以实施进一步的询问或检查;如果未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归还身份证件。
4. 警察不能随意记录、复制或扣押人员的身份证件,除非adopt进一步强制措施需要。
5. 任何人不得拒绝、阻挠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拒不提供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件会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总之来说,警察执行公务时,如果对公共场所的人有理由怀疑身份不明或涉嫌违法,是有权要求查验其身份证的。但查验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