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行为人采取危险方法。危险方法是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通常是使用火灾,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等方式。
2. 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公共的房屋、交通工具、治安设施等遭到严重破坏,或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所谓严重破坏,是指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后果,达到危害社会的程度。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也必须达到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严重程度。
3. 行为人的行为致使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是指直接破坏社会公共设施或交通工具,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是指行为直接威胁他人生命健康的安全。
4.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需要考虑到危害后果发生的过失。行为人需要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严重破坏或者人身伤害的结果,显示其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5. 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危险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联。如果危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导致,不构成本罪。
以上五个要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行为人采取危险方法,致使严重破坏或人身伤害,主观有过错,并且存在因果关系,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不具备其中任一个要件,均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