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提供银行账号给人诈骗怎么判

答:
提供银行账号给别人用于诈骗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被定性为不同的犯罪。主要的定性如下:
1. 如果是明知别人的诈骗目的而提供账号,可以定性为帮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帮助诈骗可以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如果对方的诈骗目的不明确知晓,但是由于大意或者疏忽而提供账号,可以定性为过失帮助诈骗。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如果是被诈骗而提供账号,属于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导致帮助诈骗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失衡地大意、疏忽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可能需要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4. 如果提供账号本身就含有转移、隐藏恶果的目的,还可以定性为隐匿、转移赃物罪。刑法第263条规定,隐匿、转移价值较大赃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提供银行账号给人诈骗,定性及刑度主要取决于提供账号者是否知晓对方的诈骗目的,是否存有帮助隐瞒等恶意目的。如果属于无辜被诈骗而提供,一般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需要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适当民事责任。希望以上分析能详尽解答您的问题。如有其它疑问,请在回复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