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益性岗位社保是职工还是灵活就业

答:
公益性岗位社保属于灵活就业,原因有:
1. 公益性岗位不是标准的职工岗位,是政府或社会组织为解决一定社会问题和满足公共服务需要设立的临时性或短期性工作岗位,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会相对随意和不固定。这种灵活和短期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公益性岗位不属于标准的职工工作。
2. 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者是以临时性工作为主,工作期限短,相当于短期的项目聘用或临时雇佣,不属于标准的长期职工聘用关系。工作期满或者项目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工作者的雇佣关系也随之结束。这种临时性用工关系,也显示公益性岗位社保属于灵活就业。
3. 公益性岗位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往往由政府提供一定资助或发放临时补贴,而非由用人单位提供标准的职工社会保障。这也显示,公益性岗位社保制度更加灵活,不属于标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4. 参与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Government通过公益性岗位为这些群体提供一定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属于灵活就业方式,目的在于满足公益目的和稳定社会,而非提供标准的长期职工岗位。
所以,从工作性质、用工关系、社保形式和参与对象等方面,公益性岗位社保属于灵活就业,而非标准的职工社会保障。它是政府通过创新社会保障方式满足公益目的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