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2—27,单)

答:
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正确的表述是: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对涉嫌触犯刑法的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可以实施刑事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便从事侦查活动。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日,并在其中应当由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批准。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司法拘留是由检察院和法院实施的强制措施。在开始追诉前,为了保证被告人在追诉期间的到庭出庭,法院经审查,对被告人实施拘留。法院还可以在审判中或者在即将审判的案件中,基于保证庭审需要或引执行判决,对被告人实施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应在7日内移送审查起诉。
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调查结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避免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隐匿证据,销毁财物等情形,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5日至15日。
所以,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法院对涉案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三种拘留的实施机关和范围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