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投降罪怎样规定的
答:
投降罪在我国刑法第100条中有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在战争中临阵脱逃或投向敌方,构成投降罪。战争状态是投降罪成立的前提,只有在战争状态下,临阵脱逃或投向敌方的行为才会构成投降罪。
2. 临阵脱逃指在战斗开始前逃离自己的部队,不再继续作战。投向敌方指主动投奔敌军阵营,变为敌人帮助者。这两种行为都会构成投降罪。
3. 投降罪的主体限定在军人范围内。只有作为中国军队成员的军人,在战争状态下临阵脱逃或投向敌方,才会构成投降罪。一般人民在战争中投降不构成本罪。
4. 投降罪以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严重后果论处。如果投降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投降罪。如果损害较轻,不构成投降罪,但也会受到军纪处分。
5. 投降罪的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投降行为具有立功赎罪情节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赎罪后果较大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投降罪的主要规定内容。投降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所以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但也考虑到投降者可以立功赎罪的情况,做出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