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么填
答:
根据《城镇职工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随迁子女应当入读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果离开原户籍地在其他城市居住且符合当地入学条件,可以入读当地学校。
2. 入学时应提供随迁证明和相应的居住证明,证明子女随迁且在当地长期居住。居住证明可以是当地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3. 随迁子女入学按当地孩子同等条件入学。当地学校不得要求随迁子女提供比当地孩子更严格或更繁杂的入学证明材料。
4. 随迁子女如在原户籍地已分配到初中学位,到达随迁地后,应到当地教育局说明情况,办理转学手续,享有与当地同龄孩子平等的入学机会。
5. 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入学,由当地学校按本地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是否录取。符合高中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享有与当地孩子平等的入学机会。
6. 个别城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补充规定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