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施工过程中未提出任何异议与出面通知,并且工程已交工投入使用,在结算时找理由扣款合法吗?

答:
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异议与出面通知,结算时找理由扣款通常是不合法的:
1. 根据合同法,合同各方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施工过程中采购方未提出任何异议,默认是认可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结算时再提出扣款理由,违反了合同精神,属于恶意扣款。
2. 根据工程施工相关法律,采购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方并书面确认。如果整个施工过程未进行任何检查,也未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通知,则施工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结算时提出的扣款理由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难以成立。
3. 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说明已通过质量检测和验收。如果在此之后再提出扣款理由,那么应提供证据证明扣款项在竣工验收前即存在,而不是因为使用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扣款要求。否则,可能被视为故意刁难施工方。
4. 扣款会导致施工方的实际收入减少,如果扣款理由无法成立或属于恶意扣款,施工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请求采购方支付全额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所以,在施工结束并投入使用后,采购方要提出扣款,理由和证据应该充分,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施工方的法律追索。应避免恶意扣款或刁难施工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