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代缴社保吗

答:
劳动仲裁期间,当事人是否可以找代缴社会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劳动仲裁期间,个人原则上还应当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但是,劳动仲裁期间,个人的劳动关系处于纠纷状态,可能导致其无法正常缴费。对此,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
(1)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只是有薪资纠纷或其他劳动纠纷,此时应由用人单位继续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个人可以将其告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2)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事实终止,个人处于无工作状态,此时个人可选择社会保险“代缴”机制,委托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自身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代缴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满个人须恢复正常缴费或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3. 个人选择社会保险代缴的要求主要有:首先要主动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缴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次个人须自行承担代缴期内的社会保险费用,代理机构只代为缴费;再次,代缴期满,个人必须按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新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以免影响其社会保险权益。
所以,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期间个人可以选择社会保险代缴机制来保障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但最终个人还是须负责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代缴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不能长期取代个人的正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