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
答: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以下方面意见和建议:
1. 企业方和职工方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主和职工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监督检查计划。
2. 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部分行业存在比较突出的劳动合同问题,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较熟悉行业规律,政府部门应听取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对重点监督对象和监督中应关注的制度漏洞的意见。
3. 律师、人力资源专业人士意见:地方律师协会和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对劳动合同领域的法规和操作都较熟悉,听取他们的意见可以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4. 舆论和群众举报意见:政府部门应关注公开报道和社会舆论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意见,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 其他区域成果借鉴:对其他城市和地区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果的经验,进行研究和借鉴,达到“前车可鉴”的效果。
综上,广泛听取和采纳企业、职工、行业组织、专家学者、媒体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合同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和内容。这有利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达到理睬精准监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