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80年代政府发布的招生简章能视为劳动合同吗?
答:
80年代政府发布的招生简章,通常难以视为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1. 招生简章的性质是招生公告,主要目的是通知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大学。它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需要清晰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内容,而招生简章通常不包含这些内容。
2. 80年代的招生还主要是”分配制“,政府对大学生的分配起主导作用。简章中虽然有”录取“一词,但实质上是政府的分配结果,而不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自愿协议。这与劳动合同的自愿性原则不符。
3. 招生简章中虽然提到学生毕业后会被分配工作,但这是对未来的期许,并不构成对具体工作内容、地点、报酬等的约定。这无法构成劳动合同中对工作要素的明确约定。
4. 80年代的大学生还实行”留校分配“制度,毕业后由政府分配工作,这也不符合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签订的原则。
所以,总的来说,80年代的招生简章只是一个政府的公告性文件,它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必要元素,难以与劳动合同等同。除非简章中清晰地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并由学生与学校企业自愿签订,否则难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