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答: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 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由原审法院上的一级法院进行。再审法院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原判决。
2. 提起上诉。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由原审法院上的一级法院进行审理。上诉法院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原判决。
3. 申请非常上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非常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原判决。
4. 提起申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可以在2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申诉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出撤销原判决的意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原判决被撤销。
以上途径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救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中的错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 reme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