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 )决定。A.全国劳动委员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决定,不是由全国劳动委员会决定。
具体来说: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效力。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劳动合同效力或无效的判决。
2.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将劳动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可以作出确认劳动合同效力或无效的仲裁裁决。
3. 《劳动合同法》未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职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劳资纠纷的调解仲裁,Confirm劳动合同无效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
4. 全国劳动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劳动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并未获得关于确认劳动合同效力或无效的法定职权。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而不是由全国劳动委员会决定。全国劳动委员会对此没有法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