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信访局转交后地方不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后,对于非中央事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转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接到国家信访局的转交件后,并没有妥善处理和答复群众的诉求,这是不恰当的。
地方政府不处理或不妥善处理国家信访局转交的信访诉求,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对上级部门转来的业务没有足够重视,忽视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导致长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力。
2. 责任心不强。相关工作人员对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缺乏责任心,推诿扯皮,不积极办理。
3. 事权划分不清。地方政府对国家信访局转来的事项与本地权责不清,不明确哪个部门或人员具体承办,致使事情悬而未决。
4. 协调不良。涉及跨部门或跨地区的信访事项,地方各单位之间协调不力,导致问题长期未能解决。
5. 监督mechanism差。上级部门对地方政府处理信访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不作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和惩戒,难以形成工作压力。
要改善这种情况,关键是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事权和责任人,健全监督机制,建立问责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会积极认真地处理上级各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及时答复人民群众的诉求。
希望这个说明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请提出,我很乐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