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乡政府,电厂,荒山治理公司三方协议怎么写

答:
乡政府、电厂和荒山治理公司三方协议可以这么写:
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三方在乡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荒山治理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推进荒山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条 合同范围:本合同范围包括乡政府管辖区域内allen以下山体的防火、除杂、造林、种 grass 等治理工作。具体山体范围以三方实地勘察和会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三方责任:1. 乡政府负责提供山体使用权和协助处理相关手续;2. 电厂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供项目资金;3. 治理公司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包括防火道 cutting、除杂、造林、种 grass 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资金来源及使用:项目资金由电厂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用于支付治理公司实施治理工作的各项费用。资金使用按照公司与电厂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五条 工作标准:治理公司的工作标准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电厂的要求进行落实。工作内容和标准需在项目启动前与电厂说明并达成共识。 
第六条 监管考核:乡政府和电厂有权对治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治理公司需接受乡政府和电厂的指导和考核,及时整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三方在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请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  年。
以上可以作为三方协议的框架,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修改和补充。希望能对你有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