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失联证明怎么开

答:
失联证明是为了证明某人已经失去联系一段时间,需要通过公证机构开具。开具失联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失联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公证机构申请失联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失联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2. 申请人填写失联证明申请书,说明失联人的个人信息、失联时间及失联原因等。申请书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
3. 公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失联人的身份信息及失联时间后,向申请人出示失联证明草拟件。
4. 申请人对失联证明草拟件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失联证明上签字。
5. 公证机构在失联证明上加盖公章,失联证明即生效。
6. 申请人交付失联证明申请费用,领取加盖公章的失联证明。
7. 申请人持失联证明至失联人常住地的派出所进行登记,派出所在失联证明上加盖派出所印章以确认。
8. 申请人持加盖公章和派出所印章的失联证明即可作为失联的证明文件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开具失联证明的公证机构通常要求失联超过一定时间,如半年以上,并需要申请人提供失联前后的相关证据证明失联事实。失联证明一般的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需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