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检察院批捕后如何放人
答:
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执行逮捕。但在法定期限内,被捕人还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或释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取保候审:如果被捕人未达到刑事拘留的条件,检察院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允许其在交纳一定保证金后现行取保,在法定期限内不被羁押。这需要被捕人的主管单位或两名以上担保人提供担保。
2. 期满释放:如果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未送交人民检察院批捕,或者检察院在羁押期满后72小时内未提出批捕意见,被捕人应当立即释放。
3. 撤销批捕:检察院在批捕后交付起诉前,如果发现不批捕错误或者被捕人不应抓捕、羁押或收审的其他情形,应撤销此前的批捕决定,被捕人应予释放。
4. 不起诉释放:检察院审查后,如果决定不起诉,应解除被捕人的羁押或取保候审措施,被捕人应立即释放。
5. 交保候审:对于应予起诉但不需要羁押的案件,检察院可决定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不予羁押取保候审。被捕人交纳保证金后可释放。
6. 缴纳保证金释放:对于涉嫌较轻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院可决定被捕人交纳一定保证金后释放。这需要被捕人或担保人缴纳相应的金额。
以上就是检察院批捕后释放被捕人的主要途径,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被捕人具体条件来决定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