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辽宁省大病医保都能报销多少次。分几次报销。具体怎么报销?

答:
辽宁省大病医保报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报销次数:每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因同一病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报销6次,其中特需门诊可以报销3次,住院报销3次。超过次数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2. 分段报销:每次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个人先行承担,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报销医保。每次住院最高报销额为20万元,特需门诊最高报销额为3万元。
3. 报销程序:
1)就诊: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Personal Service Center开具第一页费用明细清单。
2)买药:到定点药店购药,凭费用明细清单购药。自付部分由个人先行支付。
3)结算:出院时或特需门诊结束带所有费用明细到医院医保定点结算处报销剩余医疗费用。
4)审核:医疗费用经医院医保专员审核后,个人缴纳医疗费用中不在报销范围的部分,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报医保局审核报销。
5)决算:医保局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计算个人应承担和医保基金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部分在结算处缴纳,该次申请结束。
4. 超过报销限额的部分个人需要先行支付,具体报销比例与时间根据辽宁省大病医保报销政策确定。报销金额视乎个人当年参保、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计算。详细政策及流程可咨询本地医保局或参保单位。
所以,辽宁省大病医保报销次数为每年6次,分为特需门诊3次和住院3次。报销分段进行,2万元以内由个人先付,2万元以上部分享受医保报销。报销程序为就诊—购药—结算—审核—决算。超限部分个人先行支付。报销额度依个人参保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