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政不作为怎么处罚

答:
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罚:
1.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或变更不利于本人的行政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宣告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
2. 要求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构成国家过错,导致行政相对人遭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3. 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行政不作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构成民事侵权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民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4. 举报、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或投诉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上级机关和监察机关在收到举报或投诉后,有义务进行调查处理。
5.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在查实后,可以依法对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撤销行政机关合法地位。对严重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宣布撤销其合法地位。撤销后,上级机关可以接管其职权,直至改组或重组。
这些都是处罚行政不作为的主要方式和途径。行政相对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