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开的,由于没有生产任务,连年亏损,员工放假,能证明是公司原因造成的吗?

答:
这种情况下,员工有可能向公司索要工资补偿。但是否能证明是公司原因造成的,还需具体分析:
1. 首先需要查看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假期和工资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如公司无生产任务时)员工可以放假,而工资照发,那么员工有理由要求发放工资。如果合同没有这些约定,员工的要求可能难以成立。
2. 其次要考虑公司实际的生产状况。如果公司连续多年没有获得生产任务,导致员工长期无法正常工作,那么这可以证明公司本身的原因导致员工被迫放假。但如果公司偶有生产,仅部分时间没有任务,员工主动要求休假,那么责任可能难以归咎于公司。
3. 还需考虑公司对待其他员工的态度。如果公司只是让部分员工放假,其他员工仍然正常工作,那么选定部分员工放假的理由也值得商榷。如果全部员工都处于待命状态,公司至少在情理上应负一定责任。
4. 公司是否有替代方案以保障员工权益。如果公司设法重新分配工作,或通过培训、出差等方式充实员工,那么公司已尽力履行责任。但如果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员工长期待命,那么公司需对员工损失负责。
综上,要判断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劳动合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人的公平态度以及公司有无替代方案等因素。如果上述因素表明公司无生产任务而被迫休假确属公司原因所致,员工要求索偿工资是合理的。但决定权仍在劳资双方协商和法律判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