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可作为质押物的有( )。A.房屋B.电脑C.汽车SXB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有:
A. 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能产生经济价值,是质押的常见对象。按照物权法规定,质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质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房屋获取偿还。
B. 电脑:电脑属于动产,也能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作为质押担保物。但是由于电脑的快速陈旧和技术更新,其经济价值会迅速下降,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当作质押物时会慎重考虑,并要求较高的质押率。
C. 汽车:和电脑一样,汽车也属于动产,能产生较高的经济价值,所以也常常被作为质押担保物。但是同样需要考虑到汽车的快速折旧,质押率也需要适当提高。
除此之外,其他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物的还有:股票、债券、金银贵重物品、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生产设备、农作物、林木等等。总的来说,任何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都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物。但金融机构在具体操作中会根据不同担保物的性质和特征,确定适当的质押率和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