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知情帮忙洗钱是怎样定罪的

答:
不知情帮忙洗钱通常会被定为过失洗钱罪。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预见可能性很小,或者虽有所预见但轻率地认为不会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知晓资金的非法来源,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在客观上实现了洗钱目的,属于过失犯罪。定罪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果行为人完全不知晓资金的非法来源和洗钱目的,主观过错较轻。如果有所怀疑但轻率地忽略,主观过错较重。
2. 行为人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和岗位。如金融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原因对资金流动更为敏感,所以定罪可能会更重。
3. 行为人是否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如金融从业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客户资料,没有报告可疑交易,这会加重过失程度。
4. 洗钱资金的规模和行为人的得益程度。洗钱金额越大,行为人得到的报酬或回扣越多,定罪会更重。
5. 行为人是否曾意图阻止或报告此次洗钱活动。如果行为人在知晓事实后主动报案或阻止,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综上,不知情协助洗钱的定罪主要还是依据行为人应有的谨慎义务和主观过错程度确定,penalty 会较轻,一般为行政处罚、罚款甚至比较轻的有期徒刑。重大过失或疑似故意的可能会被重处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