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施行时间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性法律,于2001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确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名称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 明确知识产权Holder(权利人)的权利及其限制。如著作权人有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但也要受到法定许可使用的限制。
3. 明确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国家采取行政措施和立法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求司法机关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4. 鼓励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允许权利人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利用知识产权获得经济利益。
5. 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惯例接轨,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保护外国权利人在我国的知识产权。
该法律的实施,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知识产业的发展,该法律已经出现不足,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修订案,对法律进行全面修订,以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的需要。
所以,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出现不足之处,目前新修订案正在审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