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要成为大多数。判断对错

答:
关于这条规定,我的判断是:
错误的。根据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原则,立案审查不应以“大多数”作为标准,应该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理由如下:
1. “大多数”是一个相对多数的标准,并不代表绝对多数或全体一致。在立案审查这样的严肃法律程序中,应该根据客观事实和证据来判断,而不应以某种相对多数来决定。如果以“大多数”作为标准,很容易导致少数派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 立案审查涉及限制个人自由和 reputational harm,应该有很严格的标准和证据要求。如果只要“大多数”同意就可以立案,那么这个标准太低,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冤假错案。
3. 这种以“大多数”作为立案标准的规定,本身就不符合程序正义和“证据决定裁判”的原则。法律程序应该依据事实和证据,而不应以某种多数意见来决定个人的法律权益和义务。
4. 这条规定很可能与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精神相违背。宪法和法律已经确定了严格的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如果仅凭“大多数”就可以突破这些标准和程序,那就等于破坏了法治精神。
所以,总的来说,这条规定使用“大多数”作为立案审查的标准是错误的,应该予以修订,采用更加严格、根据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标准。立案审查涉及严肃的法律程序,不宜过于随意。我的观点是,这条规定违反了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原则,应该予以废除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