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委托书公证怎么办理

答:
委托书公证的办理步骤如下:
1. 准备委托书。委托书需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面对面签字,并写明两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委托书内容应包括明确的委托事项、权利义务、期限等。
2. 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和受托人都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3. 选择公证处。可以选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法院的公证处、区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的公证处等具有公证资质的机构。
4. 挑选公证员。在公证机构内可自行选择公证员,公证员应持有执业公证员执业证书。也可提前打听公证员的工作经验等以选择资深的公证员。
5. 宣誓。委托人和受托人需向公证员宣誓委托书中的内容属实。宣誓时需举起右手,口头说出“我宣誓委托书内容属实”等语句。
6. 核验身份和委托书。公证员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进行核验,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进行公证。
7. 签字盖章。公证完毕,公证员、委托人和受托人都需在委托书上签字,并盖上公证机构专用公证章。
8. 收取费用。公证通常需要收取一定公证费用,费用标准视各地规定而定。
9. 领取公证书。委托书公证完毕后,公证机构会发放委托书公证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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