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公安工作的功过是非,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检验和评价,是否正确?

答:
这个观点我觉得有一定的问题。具体如下:
1. 公安工作涉及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应该接受各界的广泛检验和评价,不宜局限于党委和政府内部。人民群众作为公安工作的服务对象,也应该有权利对公安工作发表意见和做出评价。如果只依靠党委和政府内部的检验和评价,可能会产生"亲疏有别"和"部门利益"的问题,不利于公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党委和政府虽然居于领导地位,但其判断和决定也可能存在失误和不足。如果只依靠单一的检验和评价机制,很难做到全面准确。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取得不同观点和意见,形成更加客观公正的判断。
3. 本质上,公安机关是人民赋予权力的产物,接受人民的监督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公安工作只依靠内部检验,而缺乏外部监督,很容易产生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的问题。这不仅没有回应公众要求,也不利于推进公安政治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
所以,我认为对公安工作的评价应该通过多方检验,党委和政府的判断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不应该是唯一依据。应该听取各界意见,特别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只有通过广泛的社会检验和参与,公安工作才能真正体现公众利益和获得社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