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国在大革命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国家,三权指的是( )
答:
法国在大革命时期确立的三权分立体制,指的是: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
1. 立法权由选举产生的立法会(国民议会)掌握。立法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对国家政策有很大影响力。
2. 行政权由国王掌握,国王选择由议会多数派组建的内阁来执行国家行政和政策。内阁对立法会负责,必须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才能执政。
3. 司法权相对独立,法官的任命不再由国王全权决定。司法机构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保障公民的权利。
这一三权分立体制限制了君主专制,建立了民主共和的基本框架,为资产阶级推动自由民主提供了政治保障。它的确立标志着法国完成了从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的转变,初步建立起近代宪政体制。
需要说明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三权分立并不完全。立法会和行政机关的权力界限不清,司法独立也不彻底。随着大革命的深入,三权分立最终走向失衡,出现“议会领导下的专政”的局面。但无论如何,大革命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影响和推动了西方其他国家宪政民主的发展。
所以,总之,法国大革命时期初步确立的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离,这一体制为资产阶级推行民主宪政和法治国家建设起了基础作用。尽管实践中还不够成熟和完备,但它的历史意义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