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按劣药论处的药品包括A.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按劣药论处的药品包括:
A. 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药品。这属于药品标示不规范,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可能影响患者用药安全,所以被视为劣药。
B. 采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辅料和容器装配药品。如果药品使用的原料药或辅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很可能影响药品质量,无法达到预期治疗效果,依法属于劣药。
C. 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没有获得药品批准许可的药品,没有经过质量审评,无法保证安全有效,依法被视为劣药。
D. 未按规定进行稳定性试验的药品。稳定性试验用于检测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和期限内质量是否稳定,未进行这项试验的药品无法判断有效期和质量,属于劣药。
E. 由于生产工艺的缺陷可能危害用户安全与健康的药品。如果药品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被判定为劣药。
F. 采用的原料药或辅料质量不符合规定,可能危害用户安全与健康的药品。原料药或辅料的质量问题也可以影响最终药品质量,导致安全性问题,属于劣药。
所以,总之,劣药的判断标准主要围绕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性。标示、标准、审批、稳定性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药品很可能无法保证质量,影响安全使用,依法应被视为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