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作曲用别人的旋律,其他全为自己原创,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吗,付版权费??

答:
使用他人的旋律来创作新作品,在版权法上通常需要获得原作者的同意和支付一定的版权费用。这是因为旋律本身也受版权保护,属于原作品的一部分。
详细来说:
1. 如果你直接采用他人旋律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且该旋律本身具有很高的识别度,这通常被视为复制他人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授权和支付较高的版权费用。因为此时新作品的原创性不高,主要依靠既有旋律。
2. 如果你仅采用他人旋律的一小段或经过大幅度改编演绎,且新作品具有很高的原创性,那么版权费用可以相对较低或免费。因为此时旋律不是新作品的主要特征,原作者的贡献较小。但出于礼貌,最好事先通知原作者并征求同意。
3. 如果采用的是旋律的一般思想或风格,而非具体音节,那么通常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因为思想和风格本身不受版权保护。但新作品整体还是应该具有较高的原创性,不然可能还是被视为抄袭。
4. 如果旋律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期限已过,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无需支付版权费用。
所以,总的来说,在借鉴他人旋律来创作时,你需要衡量自己作品的原创性, adopted 旋律所占的分量及其在原作品中的重要性,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联系原作者以及支付什么程度的版权费用。这需要一定的艺术感和法律判断。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咨询相关的版权代理机构。